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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住房騙購者傢庭五年內不得買房

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和北京市工商局對現行的《北京市商品房預售合同》、《北京市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進行瞭修訂,並且專門針對自住房起草瞭《北京市自住型商品住房預售合同》,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其中,自住房五年內不得轉讓、轉讓後不得再次購買自住房、騙購者傢庭五年內不得買房等細節被寫進瞭合同之中。

在房屋買賣過程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以及現房買賣合同已被使用多年。此次,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對於上述兩個合同的一些條款進行瞭細化,內容包括規劃設計變更、逾期付款和交房的違約責任、退房約定等。除瞭對上述兩個合同進行補充細化外,此次征求意見的重點圍繞自住房展開。

相較於普通商品房,自住房尚屬新鮮事物。雖然自住房房地產交易示范性文本早已推出,但是一些開發商為瞭逃避一些自己應負的責任,會對示范文本進行修改,因此在自住房的銷售過程中出現瞭房產證辦不下來,業主不能追責;房屋面積有誤差,業主需要在30天內提出意見,否則無效等“霸王條款”。為瞭避免這些問題的出現,市住建委和市工商局對於自住房擬定瞭專門的購房合同,並在合同示范文本中做出瞭特別提示。

首先,合同提示購房人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之日起,原則上五年內不得轉讓,購房人在獲得房屋所有權證書五年後轉讓的,如果有增值,應該按照屆時同地段商品住房價格和該自住型商品房購買時價格差距的30%繳納土地收益等價款。購房人轉讓自住房後不能再次購買自住房。

其次,自住房的購買有著嚴格的標準和要求,如果在購買自住房時出現瞭隱瞞傢庭信息、虛假申報、偽造證明材料等方式騙購自住房的,應該承擔經濟和法律責任,且五年內購房人傢庭不得在北京市購買住房,也就是說,即便是個人出現騙購的情況,其傢庭在未來五年內也不能在北京購買住房。(記者 錢瑜 阿茹汗)

作者:錢瑜 阿茹汗來源北京商報)



(責任編輯:Newshoo)

新聞來源http://business.sohu.com/20151012/n422984030.sh車貸彰化田中車貸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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